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祝铭山访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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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8日下午3:20,新华网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祝铭山做客位于人民大会堂东大厅南侧的新华网多媒体直播间,接受专访并回答网民问题,欢迎届时参与。
祝铭山,汉族,吉林省人,1937年4月6日出生。1957年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1年起读法制史专业研究生;1983年至今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高等院校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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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8日下午15:00,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祝铭山抵达新华网设在人民大会堂的多媒体直播间。(20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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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祝名山先生来到咱们的演播间,跟各位网友对话。(20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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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能]:提到司法公正,怎么才能保证?(2002.03.08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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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铭山]: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广大法官的追求目标,也是公众对司法工作的期望。去年我们提出了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的司法工作的主题,这是最高法院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认真的总结人民法院工作在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的司法改革的经验,客观地分析新世纪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要求进行一种高度地概括。(2002.03.08
15:07)
[祝铭山]:大家可以想象的到,如果人民法院不公,效率低下,违法犯罪不能得到依法制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就会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先进文化的建设,最终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明确提出了“公正与效率”是世纪的法院工作主题。(2002.03.08
15:08)
[祝铭山]:这就是说,根据证据认定事实,依据法律作出裁判,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确定为司法公正的目标和最根本的一个标准。“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提出来以后,得到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各专门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拥护。也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在2001年12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论坛。中外学者、法律界人士出席了这个论坛,许多中外学者认为,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确定了司法工作发展的方向,这个主题的提出符合司法工作的发展规律。所以它必将对加强人民法院的工作、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产生积极的影响。从目前情况看,这个工作主题的提出是正确的,作用是好的,而且它的影响力将是长远的。(2002.03.08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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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能]:新世纪,中国司法将怎样进行改革来适应目前不断发展的新形式?来满足广大人民的要求和呼声?(2002.03.0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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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铭山]:完整的提法是这样的:“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叫做一个主题三件大事。三件大事就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三件大事都是围绕着“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提出来的。(2002.03.08
15:11)
[祝铭山]:审判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中心,队伍建设就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这是重要的前提或者说是保障,而司法改革主要是法院的改革,是出路。解决法院当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压力挑战,出路在哪儿呢?在于推进改革。所以我们是三件大事一起抓,但中心是全面加强审判工作。至于说三件大事,展开来讲有很多内容。(2002.03.08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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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儿]:请问:法院在机构改革上还能有重大举措吗?(2002.03.08 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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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铭山]:法院的改革已经进行了多年,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权以后,法院改革的进程就加快了。最高法院制定了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今年是第四年。通过四年的努力,《五年改革纲要》所确定的35项法院内部的改革措施基本完成或者正在进行,当然还有一些改革内容涉及到我们国家的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深层次的体制改革问题,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条件。至于说去年的改革,我们主要抓了几件事。(2002.03.08
15:13)
[祝铭山]:第一件,全国法院完成了审判长独立审判员选任工作。通过这项改革,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的、优秀的法官担任了审判长,主持合议庭的审判工作。由合议庭按照法定的职责对案件进行裁判,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特别我要强调的是,通过这项改革,许许多多优秀的中青年的法官脱颖而出,担任了审判长。在进行这项改革的同时,我们还明确了院长、庭长、审判长、独立审判员、书记员之间的职责和互相之间的工作关系,这是一项具体的改革。(2002.03.08
15:14)
[祝铭山]:第二件,我们已经进行了多年的审判方式改革,又进一步深化了,新的审判模式日渐成熟,实现审判规则公开、审判过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以公开促公正。进一步扩大了简易程序沈力案件的行为,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提高审判效率。
第三件,进行了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的创新。有关的司法解释陆续出台。 第四件,启动了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使过去的没有限制的再审变成逐渐的有限制的再审,在确保公民申诉千、申请再审权的同时,努力维护国家的司法权威。
第五件,执行工作的改革又取得了进一步的进展。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和逐步地完善。执行难的问题又进一步得到缓解。主要是这几项,还有其它几项,就不一一讲了。(2002.03.0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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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辉]:法官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害群之马,在纯洁队伍方面您有什么想法?(2002.03.08
1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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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铭山]:谈这个问题之前要说一下,去年我国的《法官法》作了修改,今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法官法》提高了法官的任职条件,特别是文化程度学历方面的任职条件,明确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有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以上的学历。更加重要的还规定了要实行国家司法考试的制度。也就是说,从今以后,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都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以后,才能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2002.03.08
15:17)
[祝铭山]:《法官法》修改又确定了人民法院院长的一些任职条件。这是对现行的法官制度的一种重大改革,对加强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公正与效率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最高法院明确规定,今后要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选拔任用法官。从今年开始,人民法院一律从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用法官。这样我们过去长期困扰各级法院的一个问题就基本上得到解决,就是讲得入口关的问题。
过去入口关的问题把不住,通过一些其他非正常渠道的人进到法院里了,一些不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进来了,这样就不能保证法官队伍的素质。《法官法》修改以后,从立法上把这个问题上较好地解决了。这就是设立一个关口,一个门槛,就是国家司法考试。我们觉得这对法院队伍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作为法院来讲,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来选用法官。(2002.03.08
15:17)
[祝铭山]:根据《法官法》的规定,去年我们还完成了法官的等级评定工作,确定法官、书记员单独职务系列等改革的试点工作,这些改革在全国还没有铺开,条件还不成熟,但是我们进行了试点。试点工作不是去年才开始的,进行了两三年。对行政人员在法院进行分类管理,主要是推进职业化建设。
具体对于队伍建设,去年我们做了几件事。 首先,在全国各级法院开展认真的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大思想政治建设的力度。同时,结合人民法院队伍的情况,开展了“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一教育三整顿”活动的内容就是以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为主。法官教育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去年我们重点抓了职业道德教育。
三整顿就是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从现在来看,从最高法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是非常重视的,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并且正确处理遭遇整顿和日常审判工作的关系,使其互相促进。通过这项活动,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审判纪律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的结构、能力、作风也得到进一步地提高和改进。(2002.03.0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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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辉]:社会上对法官的道德水准和基本素质期望较高,但目前法官队伍现状并不尽人意,如何看待社会的这种高期望值。(2002.03.08
1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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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铭山]:在这里我还想多说几句关于对法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的问题。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官法》对法官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要求,以及法官职业的特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我们简称叫《准则》。《准则》的公布实施,它的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法官自身修养,约束法官审判职务以外的活动。《准则》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建立了系统地、科学地、有我国传统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法官道德的自律体系,我们觉得这是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2002.03.08
15:19)
[祝铭山]:其次,去年我们为了做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的司法工作,面对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挑战,我们也采取了一系列地措施。
第一,进一步加强法官培训工作。特别是关于世贸组织规则的培训。我们清理了司法解释,制定了一批新的司法解释。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2001年—2005年全国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按照这样一个规划,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各种培训班23期,培训法官2000多人,比上年增加一倍。各高级法院共培训法院35000多人,比上一年增加一倍多。这里面就包括关于世贸组织规则的一些培训。(2002.03.08
15:19)
[祝铭山]:通过上述措施,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国法院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比如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狠抓廉政建设,在复杂的形势下经受了严峻考验。厦门发生了一件特大走私案,很多党政干部、很多部门的工作人员卷进去了,我们中级法院没有一个人和这件走私案沾边,而且厦门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做得都是比较好的,他们经受住了考验,成为全国法院廉政建设方面好的典型。
最近中央各大新闻媒体已经报道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养护人民法院的法官顾双燕,这是一位女同志,她近年来办理了2000多起案件,没有一件是被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申的,没有一件是被上级人民法院改判的,也没有一件是超过法定期限的。被人民群众誉为“铁案法官”。最近我们组织了几场报告会,请她做了先进事迹的报告,效果也是很好的。(2002.03.0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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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山论剑之首]:媒体上时有一些关于法官的批评报道,你认为应该怎么看待这类报道。(20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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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铭山]:最近媒体不断披露,法院内部有一部分人违法违纪、裁判不公、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的声誉,损害了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度,对党和国家造成不好的影响。对这个问题,最高法院是很重视的,正因为如此,人民法院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并制定和采取一系列措施。(2002.03.08
15:26)
[祝铭山]:我们主要抓以下几项工作。一个是从健全制度入手,强化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抓治本工作。应该说这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果。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加大力度,预防和治理司法人员腐败的文件,下发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执行。许多地方人民法院又根据最高法院的这个文件精神,制定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些办法和制度。这样就从制度上推进司法人员腐败的治本工作。我们觉得从更可靠的措施来讲,长期地反腐败斗争的有效的制度上来讲,首先更重要的就是抓治本、抓源头。这项工作我们最高法院是摆在了查处少数人违法违纪行为,清除腐败现象的第一位工作上。(2002.03.08
15:27)
[祝铭山]:其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狠抓了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应该说,最高法院围绕廉政建设的问题出台了不少的制度、措施、办法。主要方面的制度、措施、办法都有了,关键是抓落实。去年我们抓了这么几项。
第一,认真执行回避制度。严格禁止审判人员的近亲属担任本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民事案件是代理人,刑事案件就是辩护人。切实解决关系案、人情案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自行回避的,就是主动回避的有13391人次。对于不执行回避行为的规定,有14个人给了党纪、政纪的处理。一些法院规定了严禁打听案情、说情等规定,这样就使我们的反腐败工作的一些措施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和深化。(2002.03.08
15:28)
[祝铭山]:第二,进一步加强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去年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厅局级以上领导班子从事有偿法律活动和商务活动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从而使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一年来,全国法院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了的一些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另外有114名法院的院长,因为用人失查或者监督不利,使本地区、本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主动向上级法院检讨责任。
第三,加大了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的力度。一旦有举报,一定认真查处,查实了的绝不姑息,依照党纪、政纪、国法严肃处理。去年全国法院共处理严重违法违纪人员1334人,这是有法官,也有其他工作人员。其中给予党政政纪处分的有135人,够犯罪的有85人。此外,最高法院还很重视在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利用反面的典型材料教育大家警钟长鸣,起警示作用。(2002.03.0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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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反骨]:法院系统的害群之马有多少匹?我觉得,与其抓“坏马”,不如防止“好马”变坏,您同意吗?(2002.03.08
1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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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铭山]:非常正确。所以我们一直是很重视抓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来防止腐败,把制度工作摆在首要地位。我们也非常重视对全体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大家思想政治教育,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来约束我们的法官和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发生少数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我们要坚决查处,这个应该讲是不得已而为之,是马后炮,应该是不发生更好,发生了就不能姑息,就要严肃处理。所以这位网民的意见是非常正确的,是高见。(2002.03.0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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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剪刀布]:去年足球"打黑"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请问您对此有什么看法,司法是否会介入,对此高法会否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如果介入的话,那么这一案到底是属于职位受贿呢呢还是属于一般的行贿受贿案件呢?谢谢(2002.03.08
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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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铭山]:前不久足球“黑哨”问题在媒体上作了披露,球迷很关注,不仅球迷,社会各界也很关注,我们网友也很关心这个事。“黑哨”这种行为是不是需要司法介入?实际上说明什么问题?这种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是否构成犯罪。讲司法介入,对法院来讲,我觉得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对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查处,首先由侦查机关进行侦查、调查,然后由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进行审判。(2002.03.08
15:35)
[祝铭山]:所以直到现在,各级人民法院还没有收到一起涉及到足球“黑哨”这样的公诉案件。所以我们法院也不可能开展有关这方面案件的审判工作,所以就谈不上介入了。一旦有这样的案件,我们一定根据现行的刑法,认真地进行法庭调查,根据证据认定事实,根据法律作出判决。确实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惩处。
至于是不是要作出新的司法解释,要在什么时候才能提到日程上来呢?就是我们有了案件,对这案件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就涉及到使用法律,使用法律过程中遇到问题了,就是根据现在的法律在使用法律的时候有疑问有难点,地方法院就会向最高法院提出来,请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有这种必要的时候,最高法院会及时作出的。(20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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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下留人]:先执行后收费会在全国推广吗?需要多久?(网友沈河)(20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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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铭山]:先执行后收费这种做法在一些地区已经在做。有一些案子由于这样那样的很复杂的原因,执行起来很困难,申请执行的权力有时候实现不了。按照规定,需要预交执行费。如果案件执行不了,诉讼费等于白交了,我既然打赢了官司,钱没有赔,还要交费,这样就有一些问题。这样有一些地方法院就开始这样做,先执行后收费,先不预交,我们认为这个办法是好的。(20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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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嘉宾预告:明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做客发展论坛,与大家探讨有关司法腐败方面的问题,欢迎大家参与。(20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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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网民非常多,提问也非常踊跃,但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交流到此结束,感谢祝院长光临。(20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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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铭山]:谢谢你,谢谢广大的网民朋友。(200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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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新华网〉 |